3月16日,失業的第一天,
沒想到去申請失業補助還可以"糾團",真有我們的。
第一次走進就業服務站,穿得很隨便的我,還笑說這樣才像失業的人啊
填了一堆表格,看著服務人員把我填的表格key進電腦裡,(幹麻不叫我直接key進去哩)
換了服務櫃台,繼續填表格,服務人員打了電話詢問原雇主關於"非自志願離職"的登記,
呼~好在我們3隻是糾團,不然K老板連續接到三次詢問電話,一定會捉狂,
也謝謝他很好心的幫我們3隻以"非志願離職"申請了"離職證明書"。
(不過,我也因為這張單子被他刮了一下 ><")
接下來就是失業認定7+7日,就算完了成失業給付申請。
也因為這次的事情,我弄懂了很多事情。
1. 失業給付申請的認定是14天,所以一定要在失業那天趕快來申請
2. 申請失業給付,除了失業津貼,還有健保費的給付哦,但由於健保費是以月計,
如果失業期間有跨月的問題,還是有未給付的時間範圍,這個在申請 時就要仔細問清楚。
3. 失業給付的金額,是以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,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%
最長發給6個月,但領滿6個月,就業保險年資就要歸零,重新計算。
且領滿6個月,領滿日開始算2年內再請領失業給付,就以發給原給付期的50%限。
並沒有每人終生只能請領一次的規定。
4. 請領失業給付,若有扶養眷屬(包括配偶、未滿20歲子女、身心障礙者,無工作收入),
就可以依申請人數,每多一人多加10%津貼,
也就是說,如果我有一個無工作收入的眷屬,除原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%之外,
另外可以加10%,變成我可以領到70%的失業給付。
5. 失業給付津貼和其他相關津貼是不能同時支領的。
那生育補助呢?也不能申請了嗎?
後來打電話去詢問勞保局,失業給付和生育補助的申請是不衝突的哦!
6. 最後特別要講的是"提早就業獎助津貼"
在失業付請領期滿前,找到工作、就職,
可以向勞保局甲請,依照你還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之50%,一次請領哦!
也就是說,如果你領了3個月的失業給付(依原投保薪資是30000元,每月可支領的給付是18000)
第4個月你找到工作(要記得通報就業服務中心)
原本你可以領到的第4-6個月的失業給付(18000*3個月*50%=27000)
就會變成"提早就業獎助津貼",一次發給你唷!
我覺得這個很讚~不過前提是在有找到工作的情況下。
對我這個即將生產的失業媽媽來說,還有一個很重要的"生育補助",
因為這次的失業風波,我也打了好多次電話去詢問相關的事宜,
也弄懂了規定,這邊也和有需要的孕媽咪們分享。
在勞保局的網站上關於生育給付的規定>>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fcqNNB3OEQY%3d
首先是請領資格:1.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 2.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。
再來是給付標準: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(包括當月)起,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。
原本我的解讀是,
如果我是六月份生產,但我在四月份開始沒有工作,
那以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來算,假設一個月的月投保薪資是30000,
那前6個月就是12月、1-5月,而4-5月我沒有投保,所以是30000元*4個月+0元*2個月再除以6=20000元
但,經電話詢問勞保局,(勞保局生育給付的電話2396-1266*2262)
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,是以我離職日的前6個月,但前提是,我離職時就已經懷孕了~
這樣算下來,我能領到的生育給付是30000元,而不是20000元
差很多吧!
第一次聽到時還很不確定,連續打了3次電話,得到的都是相同的答覆(接我電話的可不是同一個人哦)
得到這樣的消息還蠻開心的~^^
當初在跟K老板討論遣散事宜時,
老板還告訴我,只要我還沒請產假,公司是可以把我當成一般雇員來看待的,
這句話我一直覺得怪怪的,
但老板說是問過勞保局的說法~
現在還想不出來哪裡怪,就當做是老板拿來談判(或威脅)的工具吧!
當下聽到這句話心情還挺差的。
所以,接下來的2個月待產月,雖然沒了工作,
但好心的老板還是支付了遣散費給我,
再加上一毛不少的生育補助,還有失業給付,
我多少也寬了心~
而且,健保費也不用愁了!
雖然沒有勞保,但有國民年金啊~而且我的勞保是新制,中斷對年資的累積並不影響,
只要注意不要超過6個月的限制(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,但領滿6個月,就業保險就要歸零)
接下來,就是要在失業給付領滿6個月前找到工作~或者乾脆靠老公養嘍!
以前都只會傻傻的工作,
工作上的應有的權力和福利,通常都有好主管和好同事會幫忙想辦法~
但,遇上了自己的問題,如果也是傻傻的什麼都不去了解,
到最後吃了大虧還不知哩!
也幸好我的失業申請之路有"糾團",有了其他同事陪伴,這條路走的並不辛苦 ^^
希望我分享的資料可以幫助更多人,
畢竟,我也在浩瀚的網海中,google到很多有用的訊息呢。
留言列表